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 |||
首席合伙人 | 王晖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41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4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41人 | |||
2023年度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1,828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2,770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2,683万元 | |||
上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54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656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 |
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 1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和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认真审查和信的执业资质及其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后,认为:和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认可,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确定了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关键审计事项。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