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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机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田机械”)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潘桦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本科学历。曾任临海市土特产公司统计、会计,临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中衡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临海市中衡纳税人俱乐部负责人,浙江中衡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州中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绿田机械独立董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滨先生,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曾任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一室副主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现任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一室主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并兼任小汽油机分会秘书长,绿田机械独立董事,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市天波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薛胜雄先生,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正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喷射分所副所长、所长。现任全国喷射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返聘技术专家,绿田机械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潘桦663002
贾滨664002
薛胜雄664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充分交流,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我们实时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

进一步提高。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桦、贾滨、薛胜雄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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