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产能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效率的提升,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入额和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桦 |
独立董事签字:
贾 滨 |
独立董事签字:
薛胜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