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4,192,868.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946,933.66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42,139,801.75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本次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787.2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关于上述发行及资金募集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7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42,840.63 | 42,840.63 | 14,796.40 | 18,636.90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3,188.26 | 3,188.26 | 3,036.44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33.89 | 2,133.89 | 900.00 | 853.84 |
合 计 | 48,162.78 | 48,162.78 | 15,696.40 | 22,527.18 |
项目名称 | 基本预备费 | 铺底流动资金 | 研发人员费用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1,604.35 | 7,802.98 | 2019-330481-17-03-018718-000 |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151.82 | 2019-330481-17-03-006891-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5 | 294.00 | 2019-330481-17-03-008947-000 | |
合 计 | 1,842.22 | 7,802.98 | 294.00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合计 |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42,840.63 | 8,471.73 | 2,773.03 | 11,244.76 | 11,244.76 | 26.25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3,188.26 | 2,174.53 | 2,174.53 | 2,174.53 | 68.20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7,946,933.66元(不含增值税),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46,933.6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139,801.75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前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4,192,868.0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946,933.6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33.89 | |||||
合计 | 48,162.78 | 8,471.73 | 4,947.56 | 13,419.29 | 13,419.29 | 27.86 |
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生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华生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