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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公司代码:605169 公司简称: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60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以208,00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000,00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282,880,000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洪通燃气60516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秦明吴松
办公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三楼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三楼
电话0996-26130680996-2959582
电子信箱qinming@xjhtrq.comwusong@xjhtrq.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2、行业产业政策

2012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令2012年第15号)明确要求以“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为基本原则,在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下,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除分户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城市燃气工程”、“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3、行业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建城〔2015〕1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依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上述办法明确要求,燃气企业设立瓶装燃气或者燃气汽车加气站点的,应当向站点所在地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

4、行业发展规划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该规划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

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实施气化城市民生工程、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2016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联合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该规划提出,2020年国内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将达到3,600亿立方米以上,新建天然气主干及配套管道4万公里,总里程达到10.4万公里,干线输气能力超过4,000亿立方米/年;地下储气库累计形成工作气量148亿立方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8.3%-10%;城镇人口天然气气化率达到57%;2020年气化各类车辆约1,000万辆,配套建设加气站超过1.2万座。

2017年4月6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天然气、生物质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允许汽车出厂时标称油气两用,开展试点和推广应用,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建立完善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企业

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体系。完善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储备设施投资运营。

2017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进一步制定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加快加气(注)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CNG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内或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建设加气站,支持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2018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该文件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并印发通知,要求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同时,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政策文件,会议强调,推动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2019年12月6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标志着天然气行业“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政策迈出关键一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格局的形成,将有效扩大燃气企业天然气气源的选择范围,充分的市场竞争也将有效降低企业未来采购天然气的成本。《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等文件加速了船舶低硫燃料的推广应用,随着“中国版限硫令”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LNG船舶和LNG重型卡车有望持续发展。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自然

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联合编制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指出天然气是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间,天然气行业要立足“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新形势,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清洁能源增量需求,推动天然气对传统高碳化石能源存量替代,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下天然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报告指出立足碳达峰目标和行业新形势,明确天然气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

(一)天然气是实现“双碳”目标和“美丽中国”的重要力量;(二)全面构建安全可靠、有弹性有韧性的天然气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三)完善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体系。报告还指出,有序推动交通用气发展,引导天然气逐步退出公共交通领域,推动LNG在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船舶等长途远洋交通领域应用;天然气行业既是能源生产行业,更关系国计民生。天然气作为最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行业发展要努力保持稳升稳降,实现高质量发展。减煤增气发展新能源多措并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2021年11月9日,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文件要求“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政策发力持续推动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2022年1月24日,发改委印发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

(四)天然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主要存在于气田、油田、煤层和页岩层,与煤和石油两种传统化石能源相比,天然气具备清洁环保、安全系数高、热值高等优点。

天然气按照在地下的产状可分为油田气、气田气、凝析气、水溶气、煤层气以及固态气体水合物等。天然气按照气源可分为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常规天然气指由常规油气藏开发出的天然气,即勘探发现的能够用传统油气生成理论解释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指难以用传统石油地质理论解释,在地下的赋存状态和聚集方式与常规天然气藏具有明显差异的天然气,比如致密气、煤层气、页岩气、可燃冰等。天然气按照形态又可分为常规气、LNG和CNG,其中常规气呈气态,主要通过管道运输;LNG呈液态,体积较小,为常规天然气体积的1/620左右,便于长距离的运输;CNG呈压缩状态,可通过常规气加压后置于装置中,通常作为车辆燃料使用。

随着我国能源利用技术创新与政策改革不断推进,能源行业正向着多元化、清洁化、数字化和市场化的方向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也不断攀升。目前,天然气已是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未来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是大势所趋。

1、液化天然气(LNG)行业概况

LNG是天然气的一种形式,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是一种清洁、高效、方便、安全的能源。LNG最初以天然气调峰的形式出现,却因为运输方便快捷、能够满足天然气调峰及清洁能源的环保性而得到大力发展。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涉及从天然气液化、储存、运输、接收、气化和终端利用各环节相配套的LNG产业。由于国家对环保问题日益重视,我国对LNG的需求不断增加。新疆作为我国能源大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其战略核心地位日益凸显,区域内天然气产业也将迎来战略发展机遇期。

(1)LNG主要应用优势

天然气燃烧后产生的温室气体约是煤炭的1/2,石油的2/3,污染远低于石油和煤炭。LNG先将天然气净化处理,除去其中的重烃、水、二氧化碳、硫化物等杂质,再经超低温(-162℃)液化形成,纯度更高,其体积仅为标准状态天然气的约1/620,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大大方便储存和运输。LNG成分较纯,含硫量仅为ppm级,燃烧完全,无粉尘或固体颗粒,燃烧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气。LNG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少,运输方式灵活,包括管道、槽车、槽船等。其运输可实现海洋和偏远地区天然气贸易,运输成本仅为管道运输的1/6或1/7,可有效降低由于气源不足铺设管道而造成的短缺风险。LNG以其燃烧洁净、污染少、储运方便等特性成为优质能源之一。

(2)LNG主要应用领域

从利用效率、稳定性、经济性和技术成熟度来说,作为清洁能源之一,LNG是一个可以在汽车燃料、供暖、发电等方面替代石油和煤的能源选项。目前,我国无论是工业还是民用,都对天然气产生了越来越大的依赖性,而LNG作为天然气的液态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比天然气具有更多的优点。LNG的应用实际就是天然气的应用,但由于其特性,LNG又比天然气有着更广泛的用途。

a、汽车燃料

LNG是优质的车用燃料,与汽、柴油相比,具有辛烷值高、抗爆性好、燃烧充分、清洁环保、便于运输、经济性和适用性强的优点,作为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与其他形式的汽车燃料相比,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目前,作为汽车燃料的天然气大多以LNG、CNG的形式储存。与CNG相比,LNG体积小,能量储存密度大,燃烧性能好,热值高,一次充灌行驶里程长。此外,储存在-162℃低温下的LNG,具有大量的冷能,可将其回收用于汽车空调或汽车冷藏车,无需单独配备制冷压缩机,既降低了造价,又消除了噪声,具有节能和环保的双重意义,更适用于城市中心繁华地区或其他有噪声限制的地区。同时,由于LNG能量密度大,LNG汽车续航里程也相对较长,特别适合替代柴油重卡车及长途柴油客车作为燃料使用。

b、城市燃气

LNG作为城市燃气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清洁燃料,主要用于城市基本负荷及储气调峰。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气化率逐年提升,LNG气化站可作为管输天然气的替代方案被用作中小城镇居民的燃气解决方式,从经济性以及实际操作考虑,LNG比管输天然气具有更好的利用价值,同时还可用于商业、事业单位以及用户采暖等用途。

LNG作为管输天然气的调峰气源,可对城市燃气系统进行调峰,保证城市安全平稳供气。将LNG调峰装置广泛用于天然气输配系统中,对民用和工业用气的波动性,特别是对冬季用气的急剧增加起到了调峰作用。

c、工业应用

LNG可作为工业气体燃料,主要用于陶瓷制造、玻璃、造纸等行业,可有效节约能源、提高产品产量、减轻劳动强度等。LNG在常压下转变为常温气态可提供大量的冷能,将这些冷能回收,用于多种低温用途,如液化二氧化碳、干冰制造、生产速冷食品、海水淡化、电缆冷却、塑料、橡胶的低温粉碎等。LNG在发电方面的热能利用率比煤和燃油高,且清洁环保、运行灵活、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2)我国LNG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情况

2011年至2013年,我国LNG市场爆发性发展,LNG工厂产能及产量大幅度提升。同时LNG接收站布局逐步完善,对LNG市场支撑力度足够,自2014年起,LNG市场供应量充足,国产工厂进入以销定产模式。

2016年,国内LNG市场价格处于低位,拉动了下游工业市场的开发及车用市场需求量回升。同时,在“煤改气”政策支持下,LNG点供市场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内呈现爆发式发展,国内LNG市场部分时间段内出现供应紧张。受市场需求增加以及新LNG接收站投入运营、新LNG合同进入窗口期等因素影响,根据WIND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进口LNG总量为5377.64万吨,较上年增长41%;2019年,我国进口LNG总量为6019.12万吨,较上年增长12%;2020年,我国进口LNG总量为6712.95万吨,较上年增长12%;2021年,我国进口LNG总量为7893万吨,较上年增长18.3%;我国LNG进口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我国车用天然气行业概况

我国的天然气汽车产业在国家大力支持下规模有大幅提升,整个天然气汽车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CNG汽车保有量632万辆,LNG汽车保有量76万辆(其中LNG重卡58万辆);LNG加气站4200座,CNG加气站5700座,均居世界首位。

3、国家行业产业政策推动清洁能源天然气在交通能源领域的应用持续增长

减碳、减排是交通能源领域重要的课题,天然气作为最为清洁的化石能源,以及天然气作为替代煤炭、燃油重要清洁能源的资源承载能力,未来一定时期内,天然气在交通能源领域的占比将持续提高。

(1)蓝天保卫战,助推LNG/CNG行业发展

目前,油类汽车废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天然气汽车的应用,大力推动LNG/CNG行业发展,以天然气代替汽油和柴油等作为汽车新燃料是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方式。天然气汽车的排放比汽油车和柴油车的综合排放污染低约85%,其中碳氧减少约97%,碳氢减少70%~80%,氮氧化物减少30%~40%,颗粒悬浮物减少40%,噪音减少约40%,且天然气汽车不会产生硫、铅、苯等有害有毒物质。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压力较为明显,在我国发展低污染的天然气汽车,不仅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和人们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更是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手段。

(2)油气价差长期维持,将推动天然气汽车大发展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与汽油价格存在一定差价,天然气汽车的发展具有经济基础和推动力。天然气汽车的天然气消耗量比汽油汽车燃料消耗量低25%,以日行400公里的出租车为例,初步测算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的出租车会比使用汽油为燃料的出租车节约燃料费用40%左右,经济效益可观。为节约运行维护成本,天然气汽车保有量将会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并推动我国整个清洁汽车产业的大发展。

(3)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将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大发展

天然气汽车产业成长和发展得到了我国政府大力支持与鼓励。2006年,我国再次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科技计划,继续强力推进天然气汽车发展的进程。2007年8月31日,发改委颁布《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规定天然气汽车属于“优先类”用气项目,清洁汽车行动将天然气列为首选的汽车替代燃料。

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VI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VI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我国政府长久以来对天然气汽车发展的支持与鼓励政策,必将进一步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大发展。

(4)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度提高,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将得到强化

我国天然气汽车要得到大发展离不开气源和网络化规模化的加气网点保障。截至2018年底,

我国天然气查明资源储量为6.1万亿立方米,天然气产量为1,602.7亿立方米;2019年,全国油气勘探开发投资达3348亿元,同比增长25.5%,其中勘探投资达821亿元,创历史新高;全年新增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1.58亿立方米,同比增加约6000亿立方米;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截至2020年,中国天然气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达6.27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0%,全年新增0.30万亿立方米。2020年全年,油气矿产地质勘探投资710.24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年天然气产量1888.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8%,增加285.8亿立方米。创历史记录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及持续增长的勘探开发投入为我国发展天然气汽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为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强化战略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资源接续基础;加快推进储量动用,抓好已开发油田“控递减”和“提高采收率”,推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石油产量稳中有升,力争2022年回升到2亿吨水平并较长时期稳产。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

同时,我国已经建立和规划了覆盖全国的天然气输送管网系统。我国已完成“西气东输”工程、“陕京线”工程、“川气东送”工程、“广东LNG”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使得我国中西部、东部及广东地区有了充足的天然气供应条件。

伴随着国内天然气产量的逐年攀升和大规模引进境外天然气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加气站的大规模建设,我国天然气汽车市场正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将得到强化。

(5)技术创新力量加强,天然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体系将更加健全和完善

我国天然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已基本建成。天然气汽车的研发涉及能源、材料、物理、化学、机械、电气、自动控制、环保等多个技术领域,在过去20年的发展中,我国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参与天然气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起了较完善的开发和试验手段,培养了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新能源汽车开发人才队伍,基本建成了包括技术标准、检测评价、产业化基地、示范考核、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数据库在内的创新支撑平台,为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是一家专注清洁交通能源供应领域的天然气专业运营商。公司主营业务为LNG、CNG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销售;其中公司经营的LNG产品主要应用于物流重卡燃料,CNG主要应用于家用轿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燃料。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采购模式

公司天然气主要从中石油下属单位等上游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2、天然气生产及输配模式

公司业务中LNG需要通过LNG工厂进行生产加工处理并通过LNG槽车运输至各站;CNG需通过压缩机压缩后充装到CNG气瓶车;居民、工商业用气从上游采购天然气,经公司自建管网,通过减压、调压后可直接输送至终端用户。

3、天然气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LNG和压缩的CNG主要通过公司自己经营管理的加气站进行销售,少量LNG、CNG通过点供的方式销售给偏远地区的居民、工商用户及外部其他公司的LNG、CNG加气站或贸易商。

LNG的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巴州地区CNG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确定,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4、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建设、通气并交付用户使用。

(三)主要业绩的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之液化天然气(LNG)的销售随市场行情一路走高,实现量价齐升,盈利能力提高;2021年全年,公司科学组织生产,稳定产能利用率,提高产销率,抢抓机遇,报告期公司业绩同比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9年
总资产2,277,888,948.312,011,485,943.3613.24990,809,78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9,703,090.461,566,079,286.546.62599,278,821.17
营业收入1,204,408,538.64797,315,988.9251.06893,288,01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76,131.64123,706,693.9361.73159,933,209.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913,472.39122,944,481.3058.54160,242,399.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587,777.03174,723,229.2852.58284,608,321.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315.45减少3.02个百分点28.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6190.751328.030.76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99,091,400.19268,145,814.52359,487,887.41377,683,43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25,306.2245,662,582.8968,388,824.0258,299,41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27,562,945.3240,796,794.6668,719,469.8057,834,262.61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80,811.1561,413,021.8864,626,907.96147,128,658.3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1,07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2,68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刘洪兵20,727,22189,817,95843.1889,817,9580境内自然人
田辉4,777,06420,700,6129.9520,700,6120境内自然人
谭素清4,728,79220,491,4319.8520,491,4310境内自然人
霍尔果斯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60,53614,128,9896.7914,128,9890其他
刘长江962,7794,172,0422.014,172,0420境内自然人
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9,5073,637,8631.753,637,8630其他
秦伟217,647939,8030.45938,8030境内自然人
裴林英81,243352,0510.17352,0510境内自然人
王京81,242352,0500.17352,0500境内自然人
谭秀连81,242352,0500.17352,0500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刘洪兵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谭素清之配偶;谭素清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洪兵之配偶;刘长江系谭素清姐姐、谭秀连妹妹谭秀琼之配偶;秦伟系谭素清姐姐、谭秀连妹妹谭秀琼之子;谭秀连系谭素清之兄;霍尔果斯投资系刘洪兵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30.77%的份额;巴州投资系谭秀连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8.39%的份额;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440.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1.06%;利润总额24,916.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7.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61.7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27,788.89万元,较期初增长1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6,970.31万元,较期初增长6.6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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