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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6

议案六: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7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8

议案八: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2

议案九: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3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续,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原则上不能参加现场会议,但可以参与网络投票。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在填写表决票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不选或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14: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公司会议室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斌强先生

? 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出席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八:《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情况。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治理不断规范,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2021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稳妥应对经济波动等不利影响,经公司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营业收入1,983,072,362.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453,877.7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5%。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197,905,443.5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34%,净资产为1,346,039,364.3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90%。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重点开展的工作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长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案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构建内部风控体系;梳理核心业务及构架流程,稳健增效;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及文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与素质建设,保障业务的持续增长。推进公司的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2021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为适应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决策机制,切实保证了公司的有效运作。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全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累计审议议案32项,发挥了董事会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投资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1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3、2021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1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5、2021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累计审议议案18项,会议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投资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的议案》。

2、2021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1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规范运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法人治理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为独立董事参与决策提供相应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发挥了建议、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作用,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

(四)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

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公司依法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的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三、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要点

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全面实现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

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运作体系,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避免资产及财务管理风险而努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1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2021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3、2021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4、2021年8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相关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工作,未发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6、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7、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谭才年先生,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财务总监、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

喻景忠先生,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

薛国新先生,195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林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各方对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与考察,积极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还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能做到事前认可并出具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严格履行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第20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营成果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198,307.24150,544.1031.73%
营业利润12,637.9913,162.64-3.99%
利润总额13,867.7713,142.585.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45.3910,419.54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29.939,462.45-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75.2810,030.5349.30%
财务状况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219,790.54151,227.3945.34%
负债总额85,186.6171,058.6619.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603.9480,168.7367.90%
总股本44,907.0033,680.1133.33%

二、2021年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46,749.0721.27%24,187.7315.99%22,561.3493.28%
应收票据3,435.361.56%1,799.001.19%1,636.3790.96%
应收账款41,592.2418.92%30,375.1120.09%11,217.1336.93%
应收款项融资522.600.24%495.000.33%27.605.58%
预付账款1,347.050.61%1,041.380.69%305.6729.35%
其他应收款1,311.970.60%1,132.350.75%179.6215.86%
存货10,516.054.78%17,130.9511.33%-6,614.89-38.61%
合同资产24,973.0611.36%14,171.309.37%10,801.7676.22%
其他流动资产1,795.650.82%875.150.58%920.50105.18%
流动资产合计132,243.0760.17%91,207.9760.31%41,035.1044.99%
长期股权投资772.520.35%1,024.560.68%-252.04-24.60%
固定资产32,100.8214.61%32,839.7721.72%-738.95-2.25%
在建工程31,951.7214.54%9,023.135.97%22,928.60254.11%
使用权资产1,730.760.79%--1,730.76-
无形资产19,059.078.67%15,095.119.98%3,963.9626.26%
长期待摊费用41.790.02%66.860.04%-25.07-3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45.630.57%951.980.63%293.6530.85%
其他非流动资产645.150.29%1,018.010.67%-372.86-36.63%
非流动资产合计87,547.4739.83%60,019.4239.69%27,528.0545.87%
资产总计219,790.54100.00%151,227.39100.00%68,563.1545.34%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22,561.34万元,增长93.28%,主要系本期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636.37万元,增长90.96%,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未到期信用风险较高的应收票据转回所致。

(3)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1,217.13万元,增长36.93%,主要系本年业

务增长所致。

(4)存货较上年末减少6,614.89万元,下降38.61%,主要系期末项目完工度较高,项目施工材料留存较少所致。

(5)合同资产较上年增加10,801.76万元,增长76.22%,主要系本年业务增长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920.50万元,增长105.18%,主要系期末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22,928.60万元,增长254.11%,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新建厂房投入增加所致。

(8)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730.76万元,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93.65万元,增长30.85%,主要系期末坏账准备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72.86万元,下降36.63%,主要系期末预付设备工程款减少所致。

2、负债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167.312.54%5,062.227.12%-2,894.91-57.19%
应付票据9,644.1611.32%6,083.298.56%3,560.8858.54%
应付账款45,283.4953.16%31,241.0643.97%14,042.4444.95%
合同负债4,278.325.02%11,527.1916.22%-7,248.87-62.88%
应付职工薪酬14,395.6616.90%9,119.5912.83%5,276.0857.85%
应交税费2,999.903.52%2,293.973.23%705.9330.77%
其他应付款185.390.22%213.120.30%-27.73-13.01%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1,147.541.35%--1,147.54-
其他流动负债63.710.07%--63.71-
流动负债合计80,165.4994.11%65,540.4292.23%14,625.0722.31%
长期借款2,733.713.21%4,107.765.78%-1,374.05-33.45%
租赁负债920.551.08%--920.55-
递延收益1,366.851.60%1,410.481.98%-43.62-3.09%
非流动负债合计5,021.125.89%5,518.247.77%-497.12-9.01%
负债合计85,186.61100.00%71,058.66100.00%14,127.9519.88%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2,894.91万元,下降57.19%,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增加,归还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3,560.88万元,增长58.54%,主要系期末采用票据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4,042.44万元,增长44.95%,主要系期末应付材料款、分包款增加所致。

(4)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减少7,248.87万元,下降62.88%,主要系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5,276.08万元,增长57.85%,主要系本年职工薪酬增加,期末留存金额增长所致。

(6)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705.93万元,增长30.77%,主要系销售增加应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147.54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8)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1,374.05万元,下降33.45%,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增加,归还借款所致。

(9)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920.55万元,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3、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比例
股本44,907.0033.36%33,680.1142.01%11,226.8933.33%
资本公积42,432.7531.52%5,140.246.41%37,292.51725.50%
盈余公积4,248.313.16%3,385.904.22%862.4125.47%
未分配利润43,015.8831.96%37,962.4847.35%5,053.4013.31%
所有者权益合计134,603.94100.00%80,168.73100.00%54,435.2067.90%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股本较上年末增加11,226.89万元,增长33.33%,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所致。

(2)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加37,292.51万元,增长725.50%,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所致。

三、2021年度公司经营成果

1、损益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增减额增减率
2021年2020年
一:营业收入198,307.24150,544.1047,763.1331.73%
减:营业成本168,653.62124,518.8844,134.7335.44%
税金及附加848.97802.8646.115.74%
销售费用1,764.241,498.08266.1617.77%
管理费用11,501.389,220.522,280.8624.74%
研发费用2,256.261,621.12635.1439.18%
财务费用63.55382.50-318.96-83.39%
加:其他收益935.161236.14-300.99-24.3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5.47-112.7337.2633.0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5.0725.0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45.72-306.82-538.90175.6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06.06-116.62-489.44419.7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85-12.4123.26-187.43%
二、营业利润12,637.9913,162.64-524.65-3.99%
加:营业外收入1,240.00-1,240.00-
减:营业外支出10.2220.05-9.83-49.05%
三、利润总额13,867.7713,142.59725.185.52%
减:所得税费用2,922.382,723.05199.337.32%
四:净利润10,945.3910,419.54525.855.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45.3910,419.54525.855.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9.939,462.45-432.52-4.57%

2、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7,763.13万元,增长31.73%,主要系本期业务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4,134.73万元,增长35.44%,主要系业务增长销售收入增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人工及分包成本上升等原因所致。

(3)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35.14万元,增长39.18%,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4)财务费用上年同期减少318.96万元,下降83.39%,主要系本年利息收入增长以及手续费支出下降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增加538.90万元,增长175.64%,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金增长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增加489.44万元,增长419.71%,主要系期末合同资产余额增加,计提减值准备金增长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40.00万元,主要系本年收到政府发放的上市奖励款所致。

四、2021年度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1、现金流量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增减额增减率
2021年2020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2,176.32154,069.4318,106.8911.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7,201.04144,038.8913,162.159.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75.2810,030.534,944.7549.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061.567,970.0449,091.51615.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935.3218,899.4465,035.87344.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73.76-10,929.40-15,944.36145.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768.1613,955.1055,813.06399.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844.0010,481.4821,362.52203.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24.173,473.6334,450.54991.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6.62-54.8628.24-51.4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999.072,519.9023,479.16931.75%

2、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75.28万元,较上年增加4,944.75万元,增长49.30%,主要系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行业知名的跨国企业,应收账款整体回款质量较好;以及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等原因,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873.76万元,较上年减少15,944.36万元,下降145.89%,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924.17万元,较上年增加34,450.54万元,增长991.77%,主要系本期收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所致。

五、2021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建议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1年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1.651.39
速动比率1.521.13
长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38.76%46.99%
利息保障倍数21.9655.62
资产运营效率总资产周转率1.071.06
存货周转率12.206.88
应收账款周转率5.514.89
盈利能力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46%13.72%
基本每股收益0.290.31

1、偿债能力指标

2021年流动比率1.65,较上年1.39增长18.71%;速动比率1.52,较上年

1.13增长34.51%,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2021年资产负债率为38.76%,较上年46.99%减少8.23个百分点,长期偿债能力增强;利息保障倍数21.96,较上年下降60.52%,主要系本年在建工程借

款资本化利息费用增加所致,指标高于平均值2.5,反映了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营运能力指标

2021年度总资产周转率1.07,较上年增长0.94%,高于平均值0.8;存货周转率12.20,较上年增长77.33%,高于平均值3;应收账款周转率5.51,较上年增长12.68%,高于平均值3,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好,总体上资产营运周转情况良好。

3、盈利能力指标

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46%较上年减少3.26个百分点,主要是本期发行新股净资产增加所致;每股收益0.29,较上年下降6.45%,主要是股本增加所致。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及部分增减额、增减率计算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况,系采用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83,072,362.2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453,877.77元。截至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6,039,364.3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4,687,573.13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295,840.00元(含税),该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5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及新业务拓展阶段,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及新项目投资建设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经营及资金状况、股东中长期回报等因素,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1年 预计金额2021年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杨清燕、沈珈曳166.40166.40
孙霞、王牧歌161.58161.58
杨菁、杨蕊羽166.39166.39
小计494.37494.37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19,500.0019,055.9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6,500.006,254.36
合计26,494.3725,804.66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关联人2022年 预计 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1年 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杨清燕、沈珈曳166.4025.1141.60166.4025.11/
孙霞、王牧歌161.5824.3940.40161.5824.39/
杨菁、杨蕊羽166.3925.1141.60166.3925.1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8,200.0014.913,807.9019,055.9321.61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预计
合计8,694.37/3,931.5019,550.3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之配偶,沈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孙霞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海龙之配偶,王牧歌系王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菁、杨蕊羽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菁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杨清华之配偶,杨蕊羽系杨清华和杨菁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58年11月1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启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64,336.92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58号院1幢
股权结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5.89%股权,杭州国改双百协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57%股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15.54%股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管理培训;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技术服务;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工程准备;以下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制造密封用填充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钢跳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旭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一、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方类别被担保人担保金额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85,000
2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60,000
3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10,000
4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45,000
合 计200,000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和新设立子公司)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6幢1楼E11室法定代表人:王海龙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158.95万元,负债总额24,630.24万元,资产净额39,528.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27.2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156.8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45.40万元,净利润3,683.53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7,043.27万元,负债总额27,734.18万元,资产净额39,309.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56.2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386.82万元。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4,689.54万元,负债总额4,058.56万元,资产净额20,630.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8.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36.98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247.21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1,668.95万元,负债总额3,513.03万元,资产净额28,155.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8.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91.46万元。

(三)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68号南楼7层S706-38A

法定代表人:杨清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空调设备、水处理设备、电力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计算机软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科技、能源科技、自动化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931.73万元,负债总额2,223.87万元,资产净额1,707.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5.5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21.0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56.50万元,净利润

349.2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251.28万元,负债总额2,382.23万元,资产净额1,869.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379.40万元。

(四)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3129弄7号316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及仪表工程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油漆保温,金属材料销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非标准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2,107.85万元,负债总额41,907.21万元,资产净额20,200.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850.7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75.80万元,净利润3,991.6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622.31万元,负债总额24,496.56万元,资产净额21,125.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55.93万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职务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彭远卓项目合伙人2009年2010年2007年9月2018年3家
俞翔签字注册会计师2019年2015年2019年12月2018年2家
王其超质量控制复核人2001年1998年2009年7月2018年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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