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聚合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9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1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第1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保荐机构、上市公司、开户银行已经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降低财务费用。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降低财务费用。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聚合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聚合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聚合顺使用不超过4,3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赵 晋 | 陆 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