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杨立荣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浙江大学教授。1993年3月起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荣获浙江省特级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主题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报告期内兼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潘桦先生,1965年出生,高级会计师。1999年12月至今担任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报告期内兼任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刘凤珍女士,1948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于2003年7月—2009年1月期间担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副主任(国家药品GMP检查员),现已退休。曾先后荣获中国中医研究院科学大会院级先进工作者、苏州市卫生局先进工作者、中国医药质量协会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等多项荣誉并拥有一项国家发明专利。2022年1月-4月份兼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1、我们担任奥锐特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天台苍山新厂区投建项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续聘审计机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等决策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杨立荣 | 7 | 0 | 7 | 0 | 0 | 同意全部议案 |
潘桦 | 7 | 0 | 7 | 0 | 0 | 同意全部议案 |
刘凤珍 | 7 | 0 | 7 | 0 | 0 | 同意全部议案 |
(二)股东大会参加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列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杨立荣 | 2 | 2 | 0 | 0 | 否 |
潘桦 | 2 | 1 | 0 | 1 | 否 |
刘凤珍 | 2 | 2 | 0 | 0 | 否 |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杨立荣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
潘桦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
刘凤珍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结构稳定,未有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分别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稳定,未发生变动。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未发布过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没有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19.5万股。我们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授予等相关事项,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查看公司公告、相关文档,询问公司董秘和证券部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在报告期内修订了《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59份内控制度,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3年,我们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按照规定,届满到期后我们将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届满到期之前,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公司站好最后一班岗。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立荣、潘桦、刘凤珍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