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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邮件结合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8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29.5万股调整为

519.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以及对本次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5名对象授予5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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