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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8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2名核查对象(含2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核查,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资格。其买卖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杨立云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2022.04.15-2022.09.2310001000

根据核查对象提供的交易情况书面说明,其余20名激励对象及公司监事之配偶刘林(非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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