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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教育: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仲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本人李仲英,作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仲英,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今,历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律师助理、律师、顾问律师、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上述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与审议各项决议,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就相关财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了其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调研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仲英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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