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 (万元) |
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 | 27,057.96 | 0 |
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29,586.71 |
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 20,694.67 | 20,694.67 |
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 37,570.00 | 0 |
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35,041.25 |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810.41 | 15,810.41 |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 30,226.00 | 30,226.00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 6,118.11 | 6,118.11 |
合 计 | 137,477.15 | 137,477.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3,262.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001.23 |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 15,664.69 | |
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 33,460.30 | |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35.65 | |
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 | 21,782.7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 —— | 6,118.11 |
小 计 | —— | 103,262.73 |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 247,888.15 | 130,302.36 |
合计 | 247,888.15 | 130,302.36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