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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60.85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99.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1年1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699.15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2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2,699.15
截止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0
利息收入净额B2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32,704.35
利息收入净额C25.20
截止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2,704.3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5.2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0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F10
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F20
差异G=E-F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21年1月2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8110801012402140679-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85080078801500000848-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19512201040013117-已销户
合计-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482.0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28,700.0052,754.1428,700.00
2创新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3,999.152,782.052,782.05
合计32,699.1555,536.1931,482.0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专审字(2022)第3940号),鉴证结论认为:迎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迎丰股份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迎丰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国元证券对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32,699.15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699.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699.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28,700.0028,700.0028,700.0028,700.0028,700.00-100.002020年11月[注1]不适用
创新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3,999.153,999.153,999.153,999.153,999.15-100.00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2,699.1532,699.1532,699.1532,699.1532,699.1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报告期内,该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为57,030.38万元,营业毛利为7,506.37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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