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