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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永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额投入募集资金
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238,825.5140,000.00
2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30,661.57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8,653.26
总计289,487.0878,653.26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证券同意永和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洋王珺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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