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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周五)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34名激励对象授予475.70万份权益;其中,授予股票期权158.5667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317.1333万股。

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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