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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此次回购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6,000股。

独立董事:刘张林、杜守颖、袁雄

2022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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