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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继峰股份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继峰定01”:7.39元/股

2、“继峰定02”:7.2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继峰定01”:7.21元/股

2、“继峰定02”:7.03元/股

? 上述定向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9月13日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8号)核准内容及协议约定,公司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和7,182,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1,820万元。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转债简称“继峰定01”、“继峰定02”,转债代码“110801”、“110802”)。公司发行的“继峰定01”自2021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转股价格为7.39元/股;公司发行的“继峰定02”自2020年1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转股价格为7.21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需对上述定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报告书》相关条款规定,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目前公司“继峰定01”的转股价格为7.39元/股,“继峰定02”的转股价格为7.21元/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8元/股。因此,调整后的“继峰定01”转股价格P1=7.39元/股-0.18元/股=7.21元/股,“继峰定02”转股价格P1=7.21元/股-0.18元/股=7.03元/股。根据上述规则,调整后的“继峰定01”转股价格由7.39元/股变更为7.21元/股,“继峰定02”转股价格由7.21元/股变更为7.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上述可转债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9月1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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