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议的2021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建君 汪永斌 谢华君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