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1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37,575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 | 修订后的章程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1,218,171元。 | |||||
2 |
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上述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