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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继峰股份关于公司定向可转债“继峰定01”开始转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峰定01”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定向可转债简称:继峰定01

? 定向可转债代码: 110801

? 定向可转债转股价格:“继峰定01”转股价格为7.39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2月5日至2025年11月17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股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8号)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宁波继烨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7,182,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18,200,000.00元。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二)公司发行的4,000,000张定向可转债限售期36个月,尚未解除限售,未满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转债简称“继峰定01”,转债代码“110801”。

(三)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发行情况报

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的 “继峰定01”自2021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继峰定01

2、债券代码:1108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3.00%、第二年为3.00%、第三年为3.00%、第四年为3.00%、第五年为3.00%、第六年为3.00%。

6、债券期限:6年,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

7、转股期限:2021年2月5日至2025年11月17日

8、转股价格:7.39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 “继峰定01”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2月5日至2025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继峰定01”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日,即2019年11月18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继峰定01”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90元/股,2019年5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20元(含税),故“继峰定01”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59元/股。

2020年5月7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继峰定01”的最新转股价格为7.39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五、其他

(一)发行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616370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电话:021-23219000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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