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简称为“继峰定02”,转债代码110802,挂牌转让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定向可转债,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7,182,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一、本次挂牌转让定向可转债概况
2019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8号),核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9,800万元。
公司最终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了7,182,000张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18,200,000.00元,并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资金缴付。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定向可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2,转债简称“继峰定02”。
上述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及限售安排如下所示:
序号 | 可转换债券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 (张) | 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比例(%) | 锁定期 |
1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41.77 | 12个月 |
2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54,000 | 29.99 | 12个月 |
3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8,000 | 28.24 | 12个月 |
合计 | 7,182,000 | 100 | - |
二、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上述3名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承诺如下:“本次认购取得的继峰股份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方式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继峰定02”挂牌转让。
2、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7,182,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3、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日期:2020年12月24日
4、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序号 | 可转换债券认购对象名称 | 所持定向可转债总数 | 本次解除锁定数 |
(张) | 量(张) | ||
1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3,000,000 |
2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54,000 | 2,154,000 |
3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8,000 | 2,028,000 |
合计 | 7,182,000 | 7,182,000 |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