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投资”)持有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总数为33,24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8%。本次质押212.00万股
后,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6,362.0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9.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4,68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35%。本次质
押288.00万股后,质押股份数为14,688.0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35%。
? 继弘投资、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
Wing Sing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及其子王
继民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证继涵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2,740.45万股,继弘投资、东证继涵、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70,672.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04%;东证继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0股,本
次继弘投资质押212.00万股、Wing Sing质押288.00万股后,继弘投资、东
证继涵和Wing Sing质押股份总数为41,050.00万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58.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10%。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继弘投资和Wing Sing的通知,继弘投资和Wing Sing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上海并购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并购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继弘投资 | 是 | 212 | 否 | 否 | 2020/7/3 |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 上海并购基金 | 0.64 | 0.21 | 非融资类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和平仓 |
Wing Sing | 否 | 288 | 否 | 否 | 2020/7/6 |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 上海并购基金 | 1.96 | 0.28 | 非融资类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和平仓 |
合计 | - | 500 | - | - | - | - | - | - | - | -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继弘投资 | 33,244.15 | 32.48 | 26,150.00 | 26,362.00 | 79.30 | 25.75 | 0 | 0 | 0 | 0 |
东证继涵 | 22,740.45 | 22.22 | 0.00 | 0.00 | 0.00 | 0.00 | 0 | 0 | 22,740.45 | 0 |
Wing Sing | 14,688.00 | 14.35 | 14,400.00 | 14,688.00 | 100.0 | 14.35 | 0 | 0 | 0 | 0 |
合计 | 70,672.60 | 69.04 | 40,550.00 | 41,050.00 | 58.08 | 40.10 | 0 | 0 | 22,740.45 | 0 |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6,96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57%,对应融资余额5.3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继弘投资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继弘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