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353,300股。
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23,602,921股变更为1,021,249,621股,同时修订相应章程条款。修订后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修订相应章程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章程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 原章程 | 修订后的章程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3,602,92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1,249,621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023,602,92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021,249,62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
为:普通股1,023,602,921股。 | 为:普通股1,021,249,621股。 |
具体变更内容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