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郑鹰先生、冯巅先生的履历,认为郑鹰先生、冯巅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冯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建君 汪永斌 王伟良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