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的董事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胡斌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对胡斌先生的提名。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梁振文独立董事:董伯儒独立董事:龙湖川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