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及上交所监管措施共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55号)。就公司未准确核实供应商的关联方身份,与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超出预计后未及时补充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予以监管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二)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组织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的内控缺陷进行积极整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识别、审议和披露,公司组织业务、财务、法务等各条线相关部门制定了《合同及特别事项审批流程的补充实施细则》,在实操层面对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部门间业务衔接、识别程序与方法等事项进行了更为详实的规定。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监管新政策、新法规方面的学习及时性,不断提高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业务操作能力,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及时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将持续地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