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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第三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第三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7.25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首次回购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65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6%,最高成交价为4.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7,08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06,330,900股的25%,即176,582,72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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