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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第二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0.23%-0.46%。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6,017,9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78,429,115.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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