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松霖科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3号文核准,松霖科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55,514.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42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8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项目备案情况 |
龙头、淋浴系统搬迁及扩产项目 | 34,744.47 | 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福建省国营古农农场 | 闽发改备[2017]E07140号 |
花洒及其配件扩产及技改项目 | 14,344.00 |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沧区西园路82号 | 厦海沧外资项目备2017014 |
(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1日,松霖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花洒及其配件扩产及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场地需求,公司拟将部分计划建于原实施地点上的部分生产线改建于新增实施地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前后的项目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增加前) | 实施地点(增加后) | ||
土地位置 | 项目备案情况 | 土地位置 | 项目备案情况 | |
花洒及其配件扩产及技改项目 | 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82号 | 厦海沧外资项目备2017014 | 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82号、 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 | 厦海工信投备(2020)269号 |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松霖科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根勇 洪如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