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松霖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3号文核准,松霖科技由广发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55,51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4,713.4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800.55万元,已由广发证券于2019年8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8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75号)。
截至2019年8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0,800.55万元(含存款利息),其中龙头、淋浴系统搬迁及扩产项目在扣除募集资金置换、待支付发行费用后余额为19,753.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
工程费用 | 基本预备费 | 铺底流动资金 | 土地购置 | 小 计 | ||
龙头、淋浴系统搬迁及扩产项目 | 48,243.27 | 28,631.49 | 866.61 | 4,046.37 | 1,200.00 | 34,744.47 |
花洒及其配件扩产及技改项目 | 20,344.00 | 12,322.73 | 366.45 | 1,654.82 | - | 14,344.00 |
合 计 | 68,587.27 | 40,954.22 | 1,233.06 | 5,701.19 | 1,200.00 | 49,088.47 |
项 目 |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1-6月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27,554.55 | 22,906.47 |
净资产(万元) | 14,951.24 | 14,942.17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9.07 | -216.30 |
本次由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30,00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漳州松霖进行增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其中:使用公司募集资金19,753.71万元,自有资金10,246.29万元。增资完成后,漳州松霖注册资本由25,000.00万元增至55,00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松霖科技持有漳州松霖的持股比例均为100.00%。公司募投项目龙头、淋浴系统搬迁及扩产项目由漳州松霖负责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其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通过增资划转至漳州松霖的募集资金专户,自有资金增资划转至漳州松霖的非募集资金专户中,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针对本次增资,松霖科技、漳州松霖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松霖科技、漳州松霖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人民币30,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9,753.71万元,自有资金10,246.29万元,用于其为实施主体的“龙头、淋浴系统搬迁及扩产项目”。增资完成后,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松霖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松霖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根勇 洪如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