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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及沟通:

现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金融信用和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祥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同日皓祥控股与公司股东翁康、严黄红、汪建华、傅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皓祥控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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