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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30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七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熊小兵先生、王建裕先生、陈铨先生、任思潼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黄益建先生、吕丹丹女士、陈伟华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熊小兵先生、王建裕先生、陈铨先生、任

思潼女士,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益建先生、吕丹丹女士、陈伟华先生,均

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须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

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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