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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中电电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①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②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③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④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⑤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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