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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中电电机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有关规定,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独立董事王海霞女士、董事陈铨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黄益建,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博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自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霞,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铨,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学位。曾任建信信托创新业务中心信托经理、建信信托广州业务中心副总经理、建信信托创新业务中心副经理、建信信托投行一部总经理、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席总经理。自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1 2021-04-02第四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1年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5、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6、《关于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

《关于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9、《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宣的汇报总结。2 2021-04-23第四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 2021-08-16第四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2、《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4 2021-09-18第四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2、《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及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3、《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

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6、《关于由全资子公司无锡中电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置出资产的议案》5 2021-10-27第四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12年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2020年度审

计费用为35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我们认为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0年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与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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