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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6.9615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3.6770万股。

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四、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2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6.630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5184万股。

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五、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名称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定位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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