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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兆易创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

8号楼。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4,130,5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08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3,716,07399.7619394,3130.226420,1500.0117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81,65099.971928,8360.016520,0500.0116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98,60099.981631,5360.01814000.0003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81,75099.971928,7360.016520,0500.0116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81,65099.971928,7360.016520,1500.0116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081,65099.971928,8360.016520,0500.0116

7、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并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3,930,20899.8849199,9280.11484000.0003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4,100,70099.982829,4360.0169400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比例
(%)(%)(%)
3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28,340,58799.975131,5360.02454000.0004
7关于拟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并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128,172,19599.8439199,9280.15574000.000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3、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博、陈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兆易创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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