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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21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保荐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林强、陆勇威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林强、朱雨晨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2021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2021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2021年建立和实施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料;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会议资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相关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查阅了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意见等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投入使用,涉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等,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未经审批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相关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公司所处行业公开资料,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请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恒润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恒润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恒润股份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市恒润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林强陆勇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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