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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9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97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708,972.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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