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5,708,972.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署:
监事: 监事:
沈忠协 曹和新
监事:
施忠新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