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稳健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4、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