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出具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泉峰精密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共计72,000,000股;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共计46,560,000股。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合计118,560,000股,将于2023年5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承诺:
1、自上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不减持上述股份。
2、如承诺期间前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产生新增股份的,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3、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将忠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