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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萧山区通惠中路218号五楼519室(浙江金马饭店内)通讯地址:萧山区城河街62号萧然大厦707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华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2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4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6

一、其他重要信息………………………………………………………………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6第七节备查文件………………………………………………………………………7附表……………………………………………………………………………………9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萧然工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吉华集团、上市公司、公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裁定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而导致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萧山区通惠中路218号五楼519室(浙江金马饭店内)
法定代表人徐建初
注册资本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71388X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实业投资;销售:木材,木材加工产品,纸浆,机制炭,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及配件,纺织品及原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其他无需审批的合法项目
经营期限1996年12月11日至2036年12月10日
通讯地址萧山区城河街62号萧然大厦707
联系电话0571-82626665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徐建初、徐卓伟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徐建初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中国境内
茅玉美监事中国中国境内

第三 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10时至2020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2020年12月31日10时至2021年1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合计4685.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940%。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769号之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769号之三),具体如下: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46,858,000 股股票经公开拍卖,其中33,470,000 股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流拍股票以一拍保留价202,577,145 元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33,470,000 股股票作价202,577,14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二)、解除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33,470,000 股股票的冻结。

(三)、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费用。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6,694,000 股股票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在第一次公开拍卖中,买受人张珊珊(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8307200026)以最高价人民币40,515,429 元竞得,并已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6,694,000 股股票归买受人张珊珊(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8307200026)所有。

(二)、买受人张珊珊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三)、解除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603980)6,694,000 股股票的冻结。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55,260,965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的7.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769号之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769号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现被动减持合计40,164,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裁定时间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萧然工贸司法裁定2021年1月20日6.0533,470,0004.78%
萧然工贸司法裁定2021年2月4日6.056,694,0000.96%
合计---40,164,0005.74%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
萧然工贸无限售流通股55,260,9657.89%15,096,9652.1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裁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萧然工贸司法裁定2020年12月29日6.882,800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吉华集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徐建初

签署日期:2021年2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
股票简称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萧山区通惠中路218号五楼519室(浙江金马饭店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55,260,965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40,164,000股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74% 变动后持股数量:15,096,96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因司法裁定而被动减持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徐建初

签署日期: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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