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萧山区通惠中路218号五楼519室(浙江金马饭店内)通讯地址:萧山区城河街62号萧然大厦707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华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2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4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6
一、其他重要信息………………………………………………………………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6第七节备查文件………………………………………………………………………7附表……………………………………………………………………………………9
第一节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萧然工贸 | 指 |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吉华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裁定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而导致的权益变动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萧山区通惠中路218号五楼519室(浙江金马饭店内) |
法定代表人 | 徐建初 |
注册资本 | 1亿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143571388X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实业投资;销售:木材,木材加工产品,纸浆,机制炭,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及配件,纺织品及原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其他无需审批的合法项目 |
经营期限 | 1996年12月11日至2036年12月10日 |
通讯地址 | 萧山区城河街62号萧然大厦707 |
联系电话 | 0571-82626665 |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 | 徐建初、徐卓伟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徐建初 | 男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中国 | 中国境内 | 否 |
茅玉美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境内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 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0月 20 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1月 26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两次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合计 2800 万股公司股票,两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愿意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 6.88 元/股的价格接受抵债。据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根据相关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800 万股吉华集团(股票代码 603980)股票的查封。2、将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800 万股吉华集团(股票代码603980)股票以人民币 6.88 元/股过户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名下,以抵偿本案19264 万元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83,260,965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的11.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1 执 14 号之一号),将持有的2800万股公司股份于2020年12月29日过户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名下,实现被动减持28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萧然工贸 | 法院裁定 | 2020年12月29日 | 6.88 | 28,000,000 | 4% |
合计 | - | - | - | 28,000,000 | 4%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股份55,260,965股,占吉华集团总股本的7.89%。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 | ||
萧然工贸 | 无限售流通股 | 83,260,965 | 11.89% | 55,260,965 | 7.89%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萧然工贸持有公司7.89%的股份,持股数量为55,260,96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55,260,965股均为质押冻结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8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萧然工贸 | 司法拍卖 | 2020年6月4日 | 6.40 | 350 | 0.5% |
萧然工贸 | 司法拍卖 | 2020年6月4日 | 6.40 | 210 | 0.3%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吉华集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徐建初
签署日期:2021年1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 |
股票简称 | 吉华集团 | 股票代码 | 6039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萧山区通惠中路218号五楼519室(浙江金马饭店内)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83,260,965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28,000,000股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 变动后持股数量:55,260,96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8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因司法拍卖而被动减持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徐建初
签署日期: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