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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金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独立意见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进行了必要的查验,现对本次董事会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221.9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通过进行

定期存款,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穆铁虎、宋衍蘅、张建良

2021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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