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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21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856.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偃师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偃师支行申请借款3,0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3.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856.00万元,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1,8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856.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98,8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5、住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6、注册资本:58,7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70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5,387.23156,762.06
净资产66,550.7463,191.05
日期 科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92,771.99123,053.51
净利润3,402.93893.41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偃师支行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其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125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2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856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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