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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学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吴学民,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四川赛华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农药制剂与助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农药学会农药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贝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博鑫锐思生物化学技术实验室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北京晶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认真对待每次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参加董参加股备注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东大会次数
吴学民770032在任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并形成意见。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委员职责,本年度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中农立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中农立华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此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此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同意了以上报告。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上表决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天职国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李灿美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同志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黄柏集为公司总经理,李明光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青兼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灿美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四位同志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现金分红、公司战略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抱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着认真、勤勉、尽责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吴学民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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