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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金融服务协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

2024年5月

金融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号C座

层邮政编码:

100052

联系电话:

010-59337426

联系传真:

010-59337495

乙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号C座

层邮政编码:

100052联系电话:

010-59338795联系传真:

010-59338339

鉴于: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乙方作为依法成立的财务公司,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金融服务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甲方及下属公司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乙方应确保乙方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信贷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乙方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及下属子公司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

)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均已依法获得内部、外部的有权机关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双方负有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对方,配合对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对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乙方配合向甲方提供乙方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开展风险评估,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服务时应给予乙方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提供开展各项服务所需的法律文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

4.甲方、乙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合法公开或者合法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依照甲方公司章程经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

日,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该变更和解除书面协议的签署不得影响依据本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开展的独立协议/金融服务,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除外。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备用,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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