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银龙股份股票代码:603969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大厦6层02-07单元邮政编码:100026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申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达宏利 | 指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银龙股份 | 指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披露义务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达宏利基金—谢志礼—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共计9,579,09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901%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指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大厦6层02-07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轶 |
注册资本 | 18000万元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39783322T |
经营期限 | 长期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
联系电话 | 010-66577613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担任职务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刘轶 | 男 | 中国 | 董事长 | 北京 | 否 |
杨雪屏 | 女 | 中国 | 董事 | 天津 | 否 |
蒋建明 | 男 | 中国 | 董事 | 天津 | 否 |
Michael Dommermuth | 男 | 美国 | 董事 | 香港 | 否 |
James Chen | 男 | 中国香港 | 董事 | 香港 | 否 |
张凯 | 男 | 美国 | 董事 | 上海 | 否 |
符英华 | 女 | 中国 | 独立董事 | 北京 | 否 |
类承曜 | 男 | 中国 | 独立董事 | 北京 | 否 |
Paul Burik | 男 | 美国 | 独立董事 | 德国 | 否 |
Chakara Sisowath | 男 | 法国 | 独立董事 | 香港 | 否 |
傅国庆 | 男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北京 | 否 |
许宁 | 男 | 中国 | 监事长 | 天津 | 否 |
邓嘉明 | 男 | 中国香港 | 监事 | 香港 | 否 |
安宝华 | 男 | 中国 | 职工监事 | 北京 | 否 |
李迅 | 男 | 中国 | 职工监事 | 北京 | 否 |
徐娇骄 | 女 | 中国 | 督察长 | 北京 | 否 |
刘晓玲 | 女 | 中国 | 副总经理 | 北京 | 否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泰达宏利管理的泰达宏利基金—谢志礼—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银龙股份的股份,其目的为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泰达宏利基金—谢志礼—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将持有的银龙股份的股份减持完毕。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达宏利旗下泰达宏利基金—谢志礼—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1,628,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139%。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达宏利基金—谢志礼—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42,0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2021年9月9日,泰达宏利基金—谢志礼—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579,0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01%。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达宏利基金—谢志礼—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仍持有42,04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泰达宏利基金—谢志礼—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51,628,990 | 6.139 | 42,049,900 | 4.99999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申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轶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银龙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
股票简称 | 银龙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9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1,628,990 持股比例:6.139%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9,579,090 变动比例:1.139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