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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谢辉宗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大股东谢辉宗先生持有公司IPO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148,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81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19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大股东谢辉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告。谢辉宗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5,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占个人总股本的28.43%。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股东及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截至本公告日,谢辉宗先生在减持区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占其减持计划总数25,230,000股的57.87%。一致行动人谢志峰先生于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5月14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0.79%,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上述两人共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3%。

?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谢辉宗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88,748,41710.553%IPO前取得:88,748,417股
谢志峰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51,307,7286.101%IPO前取得:51,307,72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谢铁桥177,496,83421.105%亲属关系
谢铁根103,540,13512.312%亲属关系
谢铁锤93,678,99011.139%亲属关系
谢志钦543,0760.065%亲属关系
谢志礼543,0760.065%亲属关系
合计375,802,11144.686%

?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股东 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 区间 (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当前持股 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谢辉宗14,600,0001.74%2019/7/30 ~2019/7/30大宗交易4.00 -4.0058,400,00074,148,4178.817%
谢志峰6,643,5760.79%2019/3/28 ~2019/5/14集中竞价交易5.32 -6.3738,756,214.1744,664,1525.311%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谢辉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谢辉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谢辉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资金规划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在减持期间内,谢辉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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